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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案件制度
为了提高所有律师的办案业务水平,提高办案质量,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,充分发挥集体智慧,取长补短,为此,经本所律师会议讨论研究,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讨论案件的范围:
1。拟做刑事无罪辩护的案件;
2。刑事案件中有立功、自首情节的案件;
3。刑事案件中属于刑法修改后新定罪名的案件;
4。刑事案件中属于罪与非罪难以定性的案件;
5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重大案件;
6。有较大影响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和团伙犯罪案件;
7。经济、民事案件中争议标的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案件;
8。在新型领域中发生的经济、民事、知识产权案件;
9。在经济、民事、行政、知识产权案件中属专业技术性强的案件;
10。在经济、民事、行政、知识产权等诸类案件中,存在案由、主体、管辖、是非责任、法律适用等难以确定的案件和集团诉讼案件;
11。有较大影响的行政案件;
12。承办人员提出讨论的案件及其他要讨论的疑难复杂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