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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局推行《工作日志》制度自查报告
根据县委办、县政府办《关于推行领导干部,<工作日志>制度的通知》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、县委组织部、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、县监察局《关于在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倡导推行<工作日志>制度的通知》精神,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《关于在县劳动保障系统推行<工作日志>制度的通知》(铜劳社〔〕176号),从11月1日起,在劳动保障局及下属二级机构全面推行《工作日志》制度,并成立由局纪检室、局机关支部、局办公室组成推行《工作日志》办公室(下简称“推工办公室”),局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,具体抓推行《工作日志》工作;设立管理员,负责向县推工办报送相关人员《工作日志》。